服務條款

最後更新:2026 年 4 月 28 日

一、服務範圍

101 跨境集運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提供臺灣寄送中國大陸、越南、印尼、泰國等地區之集運、報關、海運、空運、海外倉儲等跨境物流服務。詳細服務內容請參閱本網站「服務範圍」頁面。

二、會員義務

  1. 會員應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之個人資料及包裹資訊
  2.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,不得轉讓他人使用
  3. 會員不得寄送禁運品(詳見第四條),違者自負法律責任
  4. 申報價值需符合實際成交金額,故意低報導致罰款由會員承擔

三、運費計算

  • 運費以實際重量與材積重(材積/6000)取較大者計費
  • 報價含基本清關費;超大、超重、特殊品另議
  • 包稅服務之稅金已含於報價,但若超過 8000 RMB 個人物品免稅額需另計實際稅額
  • 運費以新臺幣(TWD)計價,以下單當日匯率為準

四、禁運品

下列物品禁止透過本公司寄送,違者除拒收退運外,造成的查扣、罰款、刑責由寄件人自行承擔:

  • 武器、彈藥、爆裂物、易燃易爆品
  • 毒品、管制藥品、未經核准之保健食品
  • 仿冒品、盜版品、侵犯智慧財產權物品
  • 動植物活體、屍體、瀕危物種製品
  • 政治、宗教等敏感印刷品
  • 現金、有價證券、貴金屬(保險另議)
  • 其他法律明令禁止運送之物品

五、損害賠償

  • 包裹遺失:依申報價值賠償,未申報者按運費 5 倍上限賠償
  • 內容物損壞:須於簽收當下開箱檢查並拍照,逾 24 小時提出視同接受現狀
  • 易碎品需自行加強包裝並於外箱標示,未標示者損壞不予理賠
  • 本公司可協助投保高額運輸險,費率另議

六、清關責任

本公司負責正常通關所需之文件準備與報關手續。若因海關政策變動、商品歸類爭議、品牌授權問題等導致退關或銷毀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,但會協助處理後續流程。

七、不可抗力

遇天災、戰爭、罷工、海關政策變動、疫情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延遲或無法送達,本公司不負違約責任,但會盡力協助處理並退還相應費用。

八、條款修訂與管轄

本條款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網站,會員繼續使用視同同意修訂後條款。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