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:2026 年 4 月 28 日
一、服務範圍
101 跨境集運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提供臺灣寄送中國大陸、越南、印尼、泰國等地區之集運、報關、海運、空運、海外倉儲等跨境物流服務。詳細服務內容請參閱本網站「服務範圍」頁面。
二、會員義務
- 會員應提供真實、正確、完整之個人資料及包裹資訊
-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,不得轉讓他人使用
- 會員不得寄送禁運品(詳見第四條),違者自負法律責任
- 申報價值需符合實際成交金額,故意低報導致罰款由會員承擔
三、運費計算
- 運費以實際重量與材積重(材積/6000)取較大者計費
- 報價含基本清關費;超大、超重、特殊品另議
- 包稅服務之稅金已含於報價,但若超過 8000 RMB 個人物品免稅額需另計實際稅額
- 運費以新臺幣(TWD)計價,以下單當日匯率為準
四、禁運品
下列物品禁止透過本公司寄送,違者除拒收退運外,造成的查扣、罰款、刑責由寄件人自行承擔:
- 武器、彈藥、爆裂物、易燃易爆品
- 毒品、管制藥品、未經核准之保健食品
- 仿冒品、盜版品、侵犯智慧財產權物品
- 動植物活體、屍體、瀕危物種製品
- 政治、宗教等敏感印刷品
- 現金、有價證券、貴金屬(保險另議)
- 其他法律明令禁止運送之物品
五、損害賠償
- 包裹遺失:依申報價值賠償,未申報者按運費 5 倍上限賠償
- 內容物損壞:須於簽收當下開箱檢查並拍照,逾 24 小時提出視同接受現狀
- 易碎品需自行加強包裝並於外箱標示,未標示者損壞不予理賠
- 本公司可協助投保高額運輸險,費率另議
六、清關責任
本公司負責正常通關所需之文件準備與報關手續。若因海關政策變動、商品歸類爭議、品牌授權問題等導致退關或銷毀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,但會協助處理後續流程。
七、不可抗力
遇天災、戰爭、罷工、海關政策變動、疫情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延遲或無法送達,本公司不負違約責任,但會盡力協助處理並退還相應費用。
八、條款修訂與管轄
本條款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網站,會員繼續使用視同同意修訂後條款。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